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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中央“放管服”改革和海關總署通關一體化改革部署,自2016年10月20日起,深圳海關將在深圳市轄區進一步深化和推廣區域通關一體化通關方式。現將有關業務具體辦理方式公告如下:一、非保稅貨物需經深圳市口岸實際進出境,并且在深圳市轄區其他海關辦理申報手續的,企業可以區域通關一體化方式通關。前款所述非保稅貨物需運抵申報地海關辦理查驗放行手續的,符合查驗分流條件的企業可選擇查驗分流,以區域通關一體化方式通關;其他企業可選擇跨境快速通關、公路無紙化轉關、海運進口分撥方式通關。二、快件、郵件需經深圳市公路口岸實際進出境,并且在深圳市轄區的海關辦理申報查驗放行手續的,企業可以跨境快速通關方式通關。三、保稅物流貨物需經深圳市口岸實際進出境,并且在深圳市轄區不具備符合海關要求的智能化卡口和輔助系統的保稅監管場所主管地海關辦理進出倉申報手續的,企業可以區域通關一體化方式通關。特此公告。深圳海關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