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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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貨物回國外的兩個程序。出口貨物被退回的,外貿企業應當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退(不退)稅證明,并向海關申請退還出口貨物。在退貨的情況下,出口企業應當輸入返回證書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生成電子數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還證書等文件的出口商品退稅申請表(不退還)。外貿企業退貨的,已經申報退稅的,應當先納稅。未申報退稅的,不予納稅。申請出口貨物退(免)稅證明時,請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稅證明申請表》。出口退貨所需材料:1. 出口報關單原件(如退貨時已申報,則無需提供)2. 出口發票、裝箱單、合同原件3.雙方退貨協議4. 退貨說明5. 報關單和退運合同6. 如果是加工貿易,還需要提供加工貿易手冊7. 海關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8. 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文件。出口貨物目的港不能清關,因為出口貨物的質量、包裝、損壞等問題都需要回報,回報的出現出口貨物的報關、返回服務,為了解決海外大宗商品出口國和修復問題,如萍山專員在出口加工區的貨物運往出口加工區的性質相當于貨物仍在外面,標簽,等,可進行修理維修的產品當天在海關備案,并可直接進口到浩通國際物流公司保稅倉庫維修店,進行修理加工。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備案報關單操作說明: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準入。準入指南。文件申報指南。(1)步驟二-資料申報資料填報-已繳交報稅表(沒有退稅)證明申請表格-資料填報后按“設定標記”;(2)步驟五-制作正...